免費咨詢熱線
181 3639 7189雨水收集池是為有效收集并處理雨水而設置的構筑物。它是通過收集地面、道路等雨水,使其有規律地匯集至城市綠地的雨水凈化系統。通過城市綠化控制及處理系統對雨水的凈化作用,可以提高城市雨水排放比例,減少地表徑流。因此雨水收集池宜設置在公園、綠地、道路旁等環境比較清潔之處,也可設置在建筑物屋面或地下管道附近,以減少對地下水的污染。那么有哪些方法能確定有效容積呢?
一、根據設計標準確定
根據設計標準,可分為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國標是以《住宅設計規范》為主。行業標準是指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這些地方標準都是針對建筑節能的。對于住宅建筑,規范規定:本規范中規定,在建筑節能設計中,應當結合建筑物結構形式、用材、使用功能和當地氣候條件將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要求結合起來。另外還規定了建筑工程中用水大戶的取水和排放系統應考慮節水措施。
二、根據不同情況進行選擇
當雨水收集池的功能是收集城市地區降雨徑流的污染水,且要求較低時,宜采用“蓄—滯—凈”處理方法。就目前來看,一般情況下城市地表徑流可分為三種類型:①暴雨型;②融雪型;③自然徑流型。雨水對城市地面徑流的影響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地面徑流對地表水質的污染,包括懸浮物在土壤中積累、污染物的積累,以及植物根系等污染物進入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土壤酸化等變化;另一種是由于城市綠地下地表植被破壞所造成的污染,包括土壤肥力下降、植物根系扎入土壤和地表水體滲透影響等。因此在確定了降雨類型和收集量后進行計算、設計雨水收集池,同時也應考慮降雨強度的影響。
三、考慮雨水量
雨水收集池的有效容積,應考慮一定的雨水量。每小時雨水量一般應不大于1m3,其中,雨水量大于3m3/h、大于6m3/h的降雨排水系統,應按雨水量計取有效容積。雨水排放與雨水收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對雨水排放的要求是從保護地下水資源和緩解城市內澇,以及改善人居環境出發,以使城市雨水盡可能地利用、排出可利用的地下水資源和減輕地下水污染為主。
四、可利用空間原則
雨水收集池的有效容積應與地區地形條件、雨洪排放方向及周邊環境相適應。考慮雨洪對城市環境影響,對城市規劃控制區域、河流流域等進行綜合考慮后,當設計雨洪日處理量大于100m3時,應采用雨洪控制方案。在考慮城市綠化控制及處理系統對雨水的凈化作用時,應優先考慮綠地對雨水的凈化作用;在考慮下凹式綠地、道路用地和廣場、公園及其他場地對雨水污染影響時,應優先考慮下凹式綠地與路面、廣場間對雨水的凈化作用;此外,應考慮廣場內種植物對雨水流量和水質影響對排水設施功能及設計方法的影響。在設計雨洪日處理量時,應綜合考慮園林綠化控制及處理系統對雨水污染的影響。
Copyright © 2022 江蘇海云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蘇ICP備2021051512號